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单位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建议建立劳动关之日起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的相关事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同时关于实习期工资的是不得不低于转正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您单位开的补贴显然也是过低的。建议您可以先于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