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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购的新房,是用夫妻双方的积蓄所购,虽然登记在你丈夫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登记在你丈夫名下的二手房,是你丈夫的父母出资所购,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当认为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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