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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9岁大学生放高利贷 还拘禁殴打担保人债务人

时间:2017-9-20 11:37:34>跟律师谈谈<

当初自己因借高利贷欠下大额债务,迫使父母不得不卖房帮他还债。可年仅19岁的刘某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从中看到"商机",身为大学生却勾结多人在校园内放高利贷,拿不到还款,竟然还拘禁殴打担保人和债务人。

9月19日上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开庭当天,法院未当庭宣判。

朋友借贷跑了,做担保的他被带走拘禁

2016年9月17日,20岁的在校大学生张某刚出地铁,就被刘某、杨某等人拦住。对方表示,跟他走,要不然就会吃苦头。随后,其他几个人上前将张某的手机、行李箱拿走,一伙人将其带至江宁区一小区内。没等反应过来,张某的眼睛就被对方喷了辣椒水,等睁开眼睛能看清时,自己已经被关在了一个房间里。

原来,张某的朋友蒋某借了刘某等人3500元,借条上却写着借了2万元,而他正是担保人。令其没想到的是,蒋某在还了两个月利息后人就消失了。于是,刘某等人便让他来还钱,但起并未同意。

张某称,被拘禁期间,他的双手被拷上手铐。期间,不停有人拿出电击棍和辣椒水吓唬他。其中一人杨某还通过他的手机,往自己的支付宝转了1000元。此后,一行人还让他跟朋友借了1300元用来还钱。

再后来,刘某等人认为一一借钱还款太慢了,便联系了放高利贷的人,逼迫张某借了4万元。前后张某一共给了刘某等人4.23万元,才重获自由。刘某将他送回学校后,还恐吓他不许把晚上的事情说出去。第二天,无助的张某向老师求援,在老师的劝说下这才决定报警。

他没有借到钱,却被迫签下6万元的收条

接到报警后,江宁警方立即根据张某提供的地点赶到案发现场,并现场发现了另外两名被拘禁的受害人马某和朱某。经调查,2016年马某信用卡欠款8000元无力偿还,便给路边贴的借贷小广告打了电话。此后,马某按照电话里说的地址,来到该借贷公司找到刘某,并表示自己要借4万元。打完4万的借款条子后,刘某让他写下了6万元的收条,并交了1000元服务费。

然而,马某等了很久都没有收到借款,打电话催款后,根据刘某的要求,来到了某小区的地下室。刘某告诉他,钱是借不到了,但要想要回借款和收款的条子,要花钱买,一张1万元。马某表示1000元服务费可以不要了,但2万元不可能给。刘某随即威胁他称,如果当晚不给钱,就带他去山上,并一直对其使用电棍。幸运的是,警察及时冲了进来。

另一名被拘禁的朱某,人在常州工作,之前他在网上被人骗了5000多元,因为刚工作不久手头不宽裕,但又不敢告诉家人。后来,朱某便来到了南京,准备找一家借贷平台借钱。朱某跟刘某等人借了1万元,打下2万元的欠条。没多久,刘某等人将他强制带到南京,并拷在了房间里,要求他当晚还3万元。朱某表示自己没有这么多钱,刘某便让他给亲妹妹打电话,让妹妹跟其他高利贷借3万元。妹妹的电话一直没打通,于是刘某等人多次用电击棍对其进行虐打。后来,是警方赶到救了他。

当初犯罪嫌疑人也深受高利贷之害

案发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对刘某等人提起公诉。2017年9月19日,江宁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了解到,刘某和杨某也均为大学生。法庭上,刘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刘某年仅19岁,当初也是深受高利贷之害,签下大额债务,家里为了帮他转债还卖了房子。希望法院看在他们是大学生份上,能够减轻刑罚,让他们重新做人。开庭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和在校大学生,新学期刚开始,很多高中生刚刚离开家庭走进大学的校门,对社会缺乏经验,容易受到一些诱惑,甚至因为一些个人欲望去借高利贷,而根本意识不到后果的严重性。一方面,他们认为借的钱较少,最终也不会还太多钱。另一方面,有时候放贷的人就是身边的同学,潜意识里认为跟认识的人借钱不会有事。在此,法官建议家长要做好提醒工作,同时大学生要建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拒绝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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