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以发挥打击拒执罪的惩戒功能,形成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新常态。
法院通报称,祖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泗洪法院判决还款7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祖某某在个人银行账户存在多笔资金进账的情况下,依然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货款义务,而将上述资金用于他处。
2016年2月16日,泗洪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正在赌博的祖某某抓获,从其身上搜获7100元,并于当日对祖某某实施司法拘留。但祖某某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货款义务。
经泗洪法院审理,判决祖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祖某某上诉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宿迁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在执行中,被告人身装数千元参与赌博,在个人银行账户存在多笔资金进账的情况下,依然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货款义务,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其拒执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其具有自首情节,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综合考虑后,已对其从轻裁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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