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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男子深夜尾随年轻女性 抢劫后进行猥亵

时间:2017-9-26 19:15:25>跟律师谈谈<

夜间徐州三环路边的黑暗处,忽然蹿出一名男子,伸出手摸向年轻女子大腿,吓得女子尖叫求助,除了摸女性大腿,该男子还专门抢夺单身女性的财,不过,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

藏身高铁桥下

初次作案没抢到钱

外来务工的郭某今年31岁,小学文化,在徐州北区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家里有两个孩子。

今年3月19日晚10时许,他骑着摩托车出了工地,直到天齐北路延长段通往曹屯村的一处高铁桥下,停了下来。这里地处偏僻,周围甚至连一盏路灯都没有,只是偶尔有人开车或骑车经过。

坐了大约十几分钟,郭某的目光定在了一辆由远及近的电动车上。骑车人是一名看上去最多只有二三十岁的女子。

寂静的环境加之眼前独行的女子,让郭某的内心瞬间起了变化。一个念头涌了上来,“我何不冲上去抢她点钱,反正周围又没有人,我跑了也没人知道。”

想到这,郭某悄悄拿出放在车内的一个脖套,他套上脖套遮住面部,在黑暗中发动摩托车冲了上去。

几秒钟的工夫,便赶上了女子的电动车,郭某把手伸进女子的上衣口袋一阵乱摸,但分文没有。

“你变态!”女孩边大叫边加速骑车,朝着前方有灯光的铁路道口骑了过去,没抢到钱的郭某更害怕,他急刹车调转车头逃走。

西三环二次下手

抢走车篮内女包

3月20日晚,好不容易熬到收工,郭某带着心事直接返回宿舍。然而,躺在床上的郭某辗转反侧难以入睡,昨晚下手的那一幕浮现在他的眼前。郭某觉得,自己似乎只差了一步,

如果当晚那名女子身上有钱,他应该已经得手了,而且在那样的环境下,即使女子报警,警察应该也不会发现什么线索。

“干脆我再试一次。”想到这,郭某又悄悄骑着摩托车离开工地,几乎和前一晚同样的时间,郭某在西三环苏山头附近发现了一名单身女子骑着电动车,正沿路往北走,前面的车篮里放着一个包。他立刻戴上脖套发动车辆,悄悄跟了上去。

很快,郭某尾随女子来到玉潭花溪附近的一处公交站台,这里路面相对开阔,郭某打算在此下手,方便逃逸。想到这,

郭某加大油门冲了上去,在和骑车女子平行时,瞅准时机的郭某伸手抢走了女子放在车篮里的包。

突如其来的这一幕,吓坏了骑车女子,眼看着抢包人消失在夜幕中,女子拿出随身携带的手机给丈夫打电话并报警。而郭某则把摩托车停到了九里山附近的一处山坡上,他从抢来的包里发现了800多元现金,还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件。拿出现金,郭某随手扔了包。

北三环抢包拽倒妇女

吓得加速就跑

这一次的成功得手,让郭某暗暗高兴,“钱来的也太容易了吧。”他觉得这样做既来钱又刺激。他虽然还想再下手抢钱,却又怕受害人报警,于是决定等上几天。

3月28日,等了一个多礼拜的郭某觉得一切如常。当晚9点多,他再次骑摩托车出工地,伺机作案。此时的郭某还不知道,早在3月21日,警方就已经立案对其犯下的罪行展开侦查了。

这一晚,郭某藏身北三环天齐桥附近,不久,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女子进入视线,同样是一个人骑车,包放在车篮里,郭某觉得机会来了,立刻戴起脖套追了上去,

在靠近女子时,他猛地拽住车篮里的包就想加速跑,但并没有将包拽出车篮,相反,突如其来的拉扯让骑车女子重心不稳,重重地摔倒在地,一动不动了。

看到这一幕,郭某吓傻了,“不会摔死了吧?”郭某顾不上抢包,骑着摩托车逃跑了。

随后,受害女子被路过的一名好心人发现,对方立刻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勘察,并把受害女子送上120车。到医院检查后,受害女子鼻梁骨折,左手食指骨折。后经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女子面部及左手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3月29日,警方对此立案侦查。

两次猥亵妇女

次日终于落网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3月20日与28日两起案件的受害人均反映,作案男子头戴脖套,身穿深色衣服,且作案手法一致。经过分析和对沿线路面监控的研判,

民警认定两起案件应是同一男子所为,遂并案侦查。

而在警方侦查的同时,郭某仍然没有停止犯罪。4月6日当晚,他又骑着车先来到化校附近,看到一名骑车的年轻女子便追了上去,

只是这晚,他不为了抢钱,为了寻刺激,摸女子的大腿。

这名女子被郭某从化校追上北三环,再到徐矿城附近,一路多次被摸大腿,吓得大声尖叫,郭某才悻悻离去,而他竟又重返化校一带,再次沿原路追上一名年轻女子摸大腿,直到女子拦住一辆汽车求救,他才骑着摩托逃回宿舍。

郭某没想到,就在次日,警方的侦查工作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已经锁定其身份。4月7日中午12时许,警方在一家公司门口将正要去工地干活的郭某抓获归案。

经对郭某讯问,郭某交代了其先后于今年3月19日在天齐北路延长段高铁桥下抢夺、3月20日在西三环抢夺、3月28日在北三环抢夺的犯罪事实,并进一步供述了其后两次猥亵女子的犯罪情节。

因涉嫌抢夺罪,4月8日,郭某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11日被执行逮捕,5月23日被移送审查起诉。鼓楼区检察院认为,郭某应以抢夺罪追究刑责。

犯抢夺罪获刑6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

最终,鼓楼区法院做出判决:

被告人郭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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