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了别人的钱包,不仅不归还反而将钱包里面的财物偷偷藏起来结果捡钱不还成了盗窃。10月25日,慈利县某水果店服务员田某就因为这样的情况,被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5日9时许,群众李某到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报警:在慈利县城一水果店送货时因为接电话顺手将装有数千元货款的手包放在店内一货柜上,离开时忘记拿走。随后,李某到该水果店里寻包,店里服务员田某称捡到了一个包但包内没有钱,双方争论不休最后李某选择报警。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取证,面对民警的讯问,田某百般抵赖,坚持说自已拾到的包是一个空包。当民警调出现场监控视频时,田某不得不承认自已从捡钱到盗钱的全过程。
在派出所里,田某悔不当初,直称自己不该因为这笔小钱,犯下如此错误。
咨询律师提示,公民遗失的物品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其物权还属于失主,此时若将物品据为己有,将构成盗窃罪。即便捡到暂时找不到失主的东西,如果失主索要而拒不交还的,也有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占。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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