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在超市里被人撞倒,等众人将其扶起时撞人者早已不见踪影。老人出院后,将该超市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等56296元。11月17日,南京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大爷今年75岁,事发当天他正在六合区某超市里买菜。当他路过海鲜区准备买条鱼时,突然有一名超市工作人员扛着货物朝海鲜柜台走来,边走边喊周围的顾客让道,一位顾客避让时没注意身后的李大爷,不慎把他撞倒在地。
等众人将李大爷扶起时,撞人的顾客早已不见踪影。事后,李大爷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医院里住了整整一个月。出院后,他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偿他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共计56296元。
2017年11月17日,南京六合法院开庭审理。
超市代理律师在庭审时表示,李大爷虽在该超市里摔伤,但他是被其他顾客意外撞倒的,并不能要求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庭并未当日作出判决。
撞人者找不到,那遇到此类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罚呢?是否会让超市全额赔偿?为此,记者询问了法律在线。律师咨询认为,这个事件撞人者承担主要责任,超市承担次要。如果撞人者实在找不到,法院在判罚时一般会要求超市承担一部分赔偿,不会全赔。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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