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晚,马杭一家塑胶公司仓库突发大火,而仓库里存放的大多是塑料制品,导致火势非常猛烈。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直到第二天中午,大火才被彻底扑灭。
经多家保险公司分别评估,公司损失都达到了500万元以上。事后,消防勘验发现,在仓库内部竟然没有发现着火点,仓库内电器线路也没有问题。
仓库内电器线路没问题,仓库内没有着火点,这就证明这火是从外部过来的。在进一步勘验后发现,仓库东侧外墙与墙外的一处垃圾房之间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围墙西侧整体烧损情况也是北重南轻,垃圾箱西侧、北侧以及内部有明显过火痕迹。种种迹象表明,公司的大火和东侧围墙外的一处垃圾房有关系。
消防又调取了当晚的监控录像,只见3月5日当晚7点58分左右,一个骑电瓶车的男子在垃圾房处停了下来点火,点了几次都没成功,男子到垃圾房附近找了一点塑料袋之类的可燃物,继续点火。
当时刮的是偏北风,风把火不停地往马路南侧吹,火星在街道、空中飞舞。从监控中可以看到,有时风也会打旋,反过来往北吹。而北边,正是公司烧毁最严重的地方。
随后,警方很快找到了当时点燃垃圾的人陈某。经审查,陈某是一名环卫工,主要负责鸣凰工业园内新雅路、庙桥路等7个路段的垃圾清运工作,此次着火的垃圾房就位于新雅路。
陈某交代,每天早晨和中午,他都会用拖拉机将垃圾房里的垃圾拖走,但下午3点后,他就不再运垃圾了,有时会采用焚烧的方式解决。可他却没想到,自己的这一次偷懒,竟然一下子烧掉了500万元。
虽然事后陈某觉得自己很冤,庭审中又反复找理由为自己行为辩解,但法庭认为,现场勘验以及监控视频等证据,相互佐证,排除了他人趁机故意纵火等的可能性。
最终,法庭认为,被告陈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陈某已构成失火罪。法庭一审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法官点评
大家可能对纵火罪比较熟悉。而失火罪其实也是《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犯罪。
我们平常生活中一些不注意的行为,如乱扔烟头、不在规定安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易发生火灾地点生火等行为都会引发这种事故,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希望大家都能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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