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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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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路桥区]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4-8-23 13:41:46

浙江省内,农村居民,公公婆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村里集体批宅基地,现在老公和我生育一女一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还是按两人计算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公公婆婆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在浙江地区农村进行分配宅基地或者其他收益分红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建议你向当地的村委会询问相关情况,该证的持有人系你的公公婆婆,你丈夫与你生育一男一女的,并不能影响你丈夫系独生子女的事实,但是你丈夫与你肯定是不能再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了。根据最新《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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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计划生育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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