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长沙一男子排放废水污染环境被批捕

长沙一男子排放废水污染环境被批捕

时间:2017-11-24 14:02:17>跟律师谈谈<

肆意排放电镀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造成环境污染。昨日,记者从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1月2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男子苏某批准逮捕。

非法电镀加工,废水废液均超标

2017年10月31日上午,雨花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东山街道某社区出租屋内有人进行非法电镀加工生产。

当日10时许,环保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人员赶赴现场,当时厂房内只有苏某和苏某仁两人。据苏某交代,苏某仁是他请来的工人,今年10月3日才来该厂上班,只负责生产加工,其他的事都是由他负责处理。

执法人员在工厂内发现了苏某进行镀锌加工的机械设备、酸洗的水槽、原材料。厂房西侧有苏某修砌的用于存放镀锌产生废水的三个水池,厂房一楼厕所后面化粪池也是苏某用于排放废水的地方。执法人员立马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厂设备和厂房进行了查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镀液和废液进行了现场取样。

根据调查情况和检测结果,苏某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进行非法电镀加工,电镀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私自利用渗坑进行排放,废水废液经检测均已超标。

涉嫌污染环境罪,嫌疑人被批捕

据苏某交代,他是2001年在广州一个私人的镀锌加工厂打工时学会的镀锌加工。今年春节期间,苏某租下高某位于东山街道某社区的出租屋,并花8万元购买了高某的设备。

据介绍,苏某每天用于清洗完构件的水多的时候有500斤左右,少的时候也有100斤。清洗完构件后的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去,开始是直接排到下水沟里;今年9月,苏某在厂房西侧修砌了三个水池后,就将废水排放到三个水池里,废水再从没有建防漏设施的渗水池里渗漏出去。由于废水里面含有强酸物质,对水和土壤都会有污染和危害。今年11月8日,公安民警将苏某带至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调查。11月15日,雨花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向雨花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11月21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苏某。

名词解释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长沙一男子排放废水污”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