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在京沪高速江都段,发生了一起严重追尾事故。造成一辆面包车上四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惨剧......
警方通报:
2017年7月10日11时47分左右,驾驶人霍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浙江号牌)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上行线978公里+500米处(此路段为京沪高速宁通段改扩建路段),与缺油停在路边的由驾驶人曾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上海号牌)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小型普通客车(浙江号牌)上两人当场死亡,另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伤者现已被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12月18日,记者从扬州广陵检察院了解到,面包车司机霍某因交通肇事罪已被法院判决。事发前,面包车上是什么情况?事故的起因又是什么呢?
送病人回老家,肇事司机借车赚钱
肇事司机霍某今年34岁,浙江人,在宁波开了一家小火锅店,表面上是个老板,但实际日子过得挺紧巴。今年7月,有朋友找到他,给他介绍了一单送客的生意。
朋友称,自己的家属重病,需要从浙江宁波转回江苏淮安涟水,请霍某开车送回去。后来双方以2000多元的价格敲定了车费并约定了出发时间。对方要送的乘客有5个人,而事实上,霍某自己并没有这么大的车,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自己哥哥求助,霍某以进货为名向哥哥借了一辆车,并没有告诉哥哥自己是送病人。
7月10号早晨,霍某在出发前还遇到了朋友桂某,听说霍某要自驾出远门,闲来无事的桂某也要跟着出去溜达,就这样,一车7个人就从宁波出发了。
追尾路边货车,四死一伤酿悲剧
4个小时后,车子进入到了京沪高速泰州段。眼看临近中午时分还没有到家,病人家属有点着急了,便对霍某说,路上没什么车,再开快一点!
从泰州到扬州的这段高速正在扩容改造,路幅并不宽阔,但霍某并没有在意,听到家属的要求后也加快的速度。在进入江都境内后,霍某注意到前方有一辆车似乎开的很慢,等开进了之后才发现大事不好——这辆货车是停在路边的!但发现时,霍某已经来不及刹车了……
事故发生后,车上的人员死的死伤的伤,霍某一时间完全懵了。经过交警现场调查,事故造成了他的朋友桂某以及一对夫妻当场死亡,转送病人最终也因抢救无效死亡。
超速行驶,肇事司机判处有期徒刑
一场车祸造成了四死一伤的悲剧,让霍某追悔莫及。事故的责任到底在谁呢?调查显示,事发路段因为修路限速60公里/小时,而事后的力学实验鉴定认为,霍某当时的车速为100公里/小时,最终,霍某被交警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因为没有汽油,停在路边的货车因为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负次要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四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负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重伤的,应处以就是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最终,霍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