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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今年在一家私企工厂干了8年多了,今年65岁了。想辞职。能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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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5-8-20 14:34:16

我哥厂的老板说:加活不加钱,不想干的就没办法了。我哥在这个厂干了8年零3个月了。没给上任何保险。每个月没有星期天。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放过,就是上班也是给月工资的一天工资。每个月还要最少加60多个小时的班。最多加80-90小时的班。如果辞职我哥厂能给他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并缴纳保险,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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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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