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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什么鬼迷心窍的事 女子被剥夺做妈妈的资格

时间:2018-1-30 9:46:05>跟律师谈谈<

郭某今年34岁,13岁离开老家云南外出谋生,2010年因贩毒被判刑9个月。2015年,她因和丈夫一起贩毒及开设赌场,再次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宣判前,郭某被发现已怀孕,法院允许予以监视居住,在孩子的哺乳期结束后,获刑的母亲郭某被撤销了监护资格,台州临海市民政局被指定为新的监护人。

2016年2月3日,郭某因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元。2016年3月9日,在交付执行过程中,郭某被发现已怀孕。于是,法院决定将其暂予监外执行。

2016年8月4日,郭某产下儿子郭一(化名)。哺乳期满后,因郭某的刑期仍未满,临海市司法局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请对郭某予以收监。2017年5月3日,法院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对郭某予以收监执行。

亲生母亲坐了牢,孩子怎么办?

在丈夫羁押期间,郭某和陌生人发生一夜情,这才有了郭一。郭一亲生父亲的姓名、联系方式,郭某称自己不知情,也无法查找。丈夫知道真相后,已经和她离了婚。而郭某的亲属朋友,也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临海市民政局根据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建议书》,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撤销郭某对郭一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临海市民政局为郭一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

郭某因收监服刑,无法继续履行对儿子郭一的监护职责,且郭某无法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故应由法院指定监护人。因儿子郭一的生父无法查找,郭某的近亲属不愿意或者无能力抚养儿子,且郭某无其他朋友可以委托,导致郭一处于危困状态,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更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故最后判决撤销郭某为郭一的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临海市民政局为郭一的监护人。而郭某刑满释放后,可申请恢复对郭一的监护资格。

今年1月26日上午,郭某被收监了。当天下午,法官赴看守所宣布了判决结果。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个亲生母亲因服刑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例。

今天,记者从临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法院宣判后,郭某的妹妹今天来到法院,提出要求抚养郭一。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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