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石家庄“90后”小伙以帮人申请公租房诈骗近60万元

石家庄“90后”小伙以帮人申请公租房诈骗近60万元

时间:2018-3-7 19:45:17>跟律师谈谈<

省会的韩某是个“90后”,能说会道,在很多人眼里,他还是个“能人”——其“媳妇”在石家庄某区住建局上班,可以帮人申请公租房,只是需要交纳一些额外的中介费。然而,事与愿违,找他办事的人最后鸡飞蛋打,没住上公租房,钱也打了水漂。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韩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与陈某(女)系情人关系,陈某系石家庄市某区住建局临时工作人员。2016年7月至12月间,韩某对外谎称其媳妇陈某在石家庄市某区住建局上班,能够办理公租房。被害人李某、张某等人信以为真,随后又分别介绍了赵某、王某、刘某等其他多名被害人,每人交纳人民币8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费用,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交付给韩某用以申办公租房。韩某给多数被害人按照每人所交款项数额出具了收条。事后,韩某一直未能为李某等人办理公租房,被害人向其索要钱款,韩某于案发前退还了个别被害人的部分款项。被害人几经催促,韩某始终未予办理,也未退还款项,甚至避而不见。失去联系后,多名被害人报案。

2017年2月2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立案侦查,并对韩某实施上网追逃。同年3月9日韩某被抓获。归案后,韩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其谎称以办理公租房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核实,核定被害人共计47人,涉案款项合计人民币59万余元。韩某将所收钱款用于个人花销,未予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韩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9万余元,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析法说理

法官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韩某多次对多人实施诈骗,所骗钱款挥霍殆尽,未予退赔,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韩某骗取被害人的钱款数额有其出具的收条为证,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转款凭证等诸多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韩某及其辩护人关于收条并非实际所收钱款数额、中间人提取了介绍费用的辩称、辩护意见,未提交证据证实,经查也不能证实,不予采信。归案后,韩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性质、犯罪后果及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石家庄“90后”小伙”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