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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新修订内务条令:军人不得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战友会

时间:2018-4-17 17:25:42>跟律师谈谈<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全文发布,其中第八章为“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零一条提及,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行)》,由原来的21章420条,调整为15章325条,明确了内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聚焦备战打仗,着眼新体制新要求,调整规范军队单位称谓和军人职责,充实日常战备、实战化军事训练管理内容要求;着眼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修改移动电话和互联网使用管理、公车使用、军容风纪、军旗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规定,新增军人网络购物、新媒体使用等行为规范;着眼保障官兵权益,调整休假安排、人员外出比例和留营住宿等规定,新增训练伤防护、军人疗养、心理咨询等方面要求。

  新修订的《纪律条令(试行)》,由原来的7章179条,调整为10章262条,围绕听党指挥、备战打仗和全面从严治军,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训练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10个方面纪律的内容要求;充实思想政治建设、实战化训练、执行重大任务、科技创新等奖励条件;新增表彰管理规范,对表彰项目、审批权限、时机等作出规范,同时取消表彰与奖励挂钩的相应条款;充实违反政治纪律、违规选人用人、降低战备质量标准、训风演风考风不正、重大决策失误、监督执纪不力等处分条件;调整奖惩项目设置、奖惩权限和承办部门,增加奖惩特殊情形的处理原则和规定。

  新修订的《队列条令(试行)》,由原来的11章71条,调整为10章89条,着眼进一步激励官兵士气、展示我军良好形象、激发爱国爱军热情,新增誓师、组建、凯旋、迎接烈士等14种仪式,规范完善各类仪式的时机、场合、程序和要求;调整细化阅兵活动的组织程序、方队队形、动作要领;调整队列生活的基准单位和武器装备操持规范,统一营门卫兵执勤动作等内容。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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