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靖江人童某在长江非法电捕捞4条鲫鱼,被公安机关抓获。前天上午,童某接受了法院的审判,被判罚金1000元的同时,并自购鱼苗到长江放流。
今天上午,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在靖江渔民聚居的八圩渔业公司,公开巡回审理了这起典型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诉机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童某自称因为孩子生病,他想在长江里弄点鱼来熬汤,给孩子补身体。一个小时内,在长江流域靖江段,童某用电捕鱼器总共捕了4条长江鲫鱼。经鉴定,四条鲫鱼价值人民币52元。被告人童某现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且向法庭表示要为生态作点贡献,对此,法官现场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童飞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锂电池一只、逆变器一台、捞网两只、拎桶一只,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结束后,被告人童某在法官以及渔政执法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事发的长江流域靖江段放流鱼苗,弥补对生态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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