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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一男子称没钱却驾豪车住星级酒店 拒不执行被拘留

时间:2018-5-14 15:06:55>跟律师谈谈<

 近日,(益阳)南县法院以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5万元。

“喂?请问是南县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吗?我是湖南某某竹麻产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居间合同案子的申请人,我刚刚看到王某某在常德澧县一家星级酒店,你们可以过来一趟吗?”在接到这一消息后,南县法院执行法官立即赶赴该酒店并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控制。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王某某声称自己没钱,但经查明,王某某常住星级酒店、驾豪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案件回顾---

原告湖南某某竹麻产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南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9日,原、被告签订居间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全权委托被告在2015年2月28日前,与金融单位联系,促成原告与金融单位签订不低于2500万元额度的书面授信合同,居间报酬则由原告在合同签订的当日支付被告该笔业务的报酬定金20万元,若被告至2015年2月28日仍未完成该次居间任务,被告需返还原告定金20万元,并终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支付被告定金。然而,居间任务完成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依约完成居间合同任务,也未依约向原告返还报酬定金20万元。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湖南某某竹麻产业有限公司20万元。

夜间外地执行 成功抓获被执行人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某,电话均被拒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回执单显示“原地新建,电话长期设置,无法送达。”至此,王某某下落不明,杳无音讯,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接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常德澧县某酒店的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赶赴该酒店,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不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住房登记手续,所以无法确定其住在哪个房间,为了避免错失机会,执行干警分别在酒店前门、后门蹲点守候,功夫不负有心人,苦等一个多小时后,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出现在后门,正准备驾驶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离去,被执行干警们当即控制。

不如实报告财产 被拘留并处罚款

王某某被拘传到南县法院后,执行法官要求王某某报告财产,王某某表示无任何财产。据执行申请人反映,王某某是澧县该星级酒店的常客,经常开豪车出入,生活过得相当奢侈。对此,执行法官经询问后查明,虽然豪车不在王某某名下,但的确长期由他使用,还有专门的司机。

法院当即开出搜查令,对王某某随身携带的钱包进行搜查,查获现金7300元、微信红包中零钱5204.76元、手机1部、银行卡6张、凯迪拉克越野车1辆。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王某某仍以对判决不服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因王某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

执行干警们将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进拘留所回到办公室时,已是晚上十点一刻,干警们放松下来,感到饥肠辘辘,才记起因忙着执行没有顾上吃晚饭。其实,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们经常为工作错过饭点、忙执行忘记休息,虽承受着各方压力和不理解,但为了岁月静好,为了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他们不忘初心、砥砺奋进。

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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