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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一对父子谩骂殴打城管 因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时间:2018-11-20 19:44:35>跟律师谈谈<

近日,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城关镇某社区对一处违章建筑执行依法强拆时,遭遇当事人孙某父子阻挠,并对执法人员实施谩骂、殴打。涉事的孙某父子因妨害公务罪已被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自2018年7 月份开始,孙某父子多次自家空地上偷偷建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制止无果后,向孙某下达了停建通知书,但孙某父子对此置若罔闻。

11月12日上午9时许,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孙某父子又在施工,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场执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在拆除过程中,孙某父子采取辱骂、撕扯殴打、威胁城管队员、堵住楼梯不让执法人员离开等方式,当场致一名执法队员受伤,致使城管无法进行正常执法,严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执法。

案发后,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迅速立案调查,查清孙某父子犯罪事实,并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线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是城市环境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城市环境的培育者,能够生活在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城市管理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理解、配合与支持,需要每一位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如对城管执法过程有异议或不满,可通过正规途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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