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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又撤诉 “小算盘”未获法庭支持

时间:2018-5-17 17:32:41>跟律师谈谈<

一般在离婚案件中,法官都会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然而在西青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法官却反其道而行,不仅不准予原告撤诉,还判决双方离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王某(男)诉被告高某(女),要求离婚。原告王某系再婚,被告高某系初婚,双方婚前均无子女。双方经人介绍,在认识四个月后登记结婚,2016年10月生育一女。原、被告均在津工作、生活,双方自2017年11月开始分居。原告于2017年11月底将婚生女交由原告父母,并随父母在河北省生活至今。被告在此期间一直要求看望并抚养婚生女,但均被拒绝。

2018年2月,原告王某因与被告高某感情破裂,起诉至西青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并主张婚生女的抚养权。被告方面陈述,双方主要矛盾系原告家人过多干涉两人家庭生活所致,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女的抚养权。

令人意外的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完毕后,原告提出了撤诉申请。西青区人民法院杨柳青法庭的法官没有为了结案而结案,而是敏锐地察觉到原告撤诉可能另有目的。经调查发现,庭审结束后,原告从其他途径了解到,因婚生子女未满两周岁,法庭有可能不会判决归他抚养。而撤诉后,原告可以继续维持婚生女由原告父母抚养的现状,这样一来,被告不仅不能离婚,还无法亲自抚养教育女儿。

考虑到原告撤诉的理由系为了规避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且一旦准许原告撤诉,将对被告及婚生女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官在与原告进行沟通和说明后,依照法律程序,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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