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京山男子借枪打鸟玩消遣 涉嫌非法持枪被逮捕

京山男子借枪打鸟玩消遣 涉嫌非法持枪被逮捕

时间:2018-5-27 17:43:56>跟律师谈谈<

为图乐子借气枪打鸟玩,40多岁的黄某没想到的是,正是这“玩枪”的爱好,将自己“玩进去”了。

5月2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邓某、崔某、田某因非法携带枪支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17日7时10分许,荆门市公安局屈家岭分局屈岭派出所接群众电话举报:屈家岭管理区原园艺分场一石料厂塘口处有人持枪打鸟。

接警后,屈岭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找到持枪打鸟人员黄某,并当场从黄某停放在石料厂塘口内的灰色越野车内查获黑色高压气步枪1支、气枪铅弹562发、制作铅弹模具、冲压锤和管制刀具等物品。

黄某(京山县雁门口镇人)称其为了打鸟玩,今年2月份从朋友邓某手中借得气枪。而该枪系邓某于2014年从天门拖市镇一男子手中购得。

随后,民警对黄某的住处依法进行搜查中,又查获高压气步枪2支、电雷管1枚、砍刀3把、关公刀1把。

黄某交代从家中查获的两支气枪,也是为打鸟玩于今年4月分别找朋友崔某和田某借得。两支气枪均系崔某、田某在网上购得。

经荆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从黄某车中、住所查获的三支高压气步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击发子弹并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枪支,铅弹均为有效子弹。

黄某非法持有气枪三支、且储存气枪铅弹562发已经触犯了刑法。邓某、崔某、田某的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因其只持有一支,尚未达到刑法追诉标准,故对他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免费律师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京山男子借枪打鸟玩消”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