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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卷走2亿公众存款 投资人损失5000万元

时间:2014-8-8 12:22:00>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在线获悉:近两年来,在杭州,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多发。去年杭州经侦部门就破获过一起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刘某8个月间就吸收了超过1000个投资者,共2亿多元的投资金额,造成投资人5000多万元的损失。

P2P是英语“Peer to peer”的缩写,意指“个人对个人”(相对个人对银行而言)的借款。但在国外,平台相当于中介,只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作为“平台”的公司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但2010年P2P网贷平台渐渐传入国内后,很快就变了味。

刘某,1977年生,杭州人,家住保俶路旁某老小区。刘的母亲早逝,父亲是工厂普通职工。

之前,他做房产中介工作。

2012年年中,刘听说了P2P网贷平台,便动了心思。

2012年圣诞节那天,刘跟杭州一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下了P2P网贷平台的开发、维护协议(后者只负责平台开发与维护,不参与任何经营),建了“中联乐银P2P网贷服务平台”。

“中联乐银”利用了P2P创新的外表,干起了近似私人银行的业务。

“刘某是做转贷、投资、房产起家的,这一块有经验也有资源。平台一上线,他马上找到了大批的抵押贷款者。”民警邓卫民介绍说,刘平台上的这些抵押贷款者,抵押的清一色都是房产或汽车。他们把自己的抵押物和希望得到的贷款金额,挂到刘的P2P平台上。投资人登录这个平台后,可以自由竞标。

但与正规P2P平台的做法不同的是,国内的不正规平台上,借款人是把自己的抵押物,直接抵押给这个平台所属公司,甚至这个公司的老板本人。投资人投进来的钱,也是直接汇到平台所属公司账户,或老板个人账户。

这么一来,借款人和投资人双方,根本连面都没见过,互相完全不了解。而且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在平台的手里,投资人连审核借款人的基本信息都做不到,完全被动。

刘某对投资人承诺的月基本利率是1.9%,此外还设计了大量奖励机制,比如线下转账(不通过网银,直接用个人的卡把钱打到他的个人账户)、续标奖励(这个月投标后拿到利息赚了钱,再把钱继续投进来)等等,加起来,每个投资人每月可得到约4%的利息。

而对在平台上抵押了物品的借款人,他收取的月息高达9%。这中间的利差,就是他的财源。

警方注意到,这类P2P非吸案件中,受害的投资人年龄全部集中在20到50岁。其中有律师、医生、IT界精英,还有港澳、欧美人士。

据拱墅经侦大队统计,刘的“中联乐银”P2P网贷平台从2013年1月正式运营,到当年11月8日刘某逃跑、资金链断裂,已经吸收了超过1000个投资者,共2亿多元的投资金额。

民警说,国内的P2P网贷平台,高质量、正规化的凤毛麟角,刘某这一类的占绝大多数。刘逃跑后,给这些投资人造成的损失,超过5000万元。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拱墅警方上网追逃,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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