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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男子娶外籍女子回国 安排其打“黑工”被查

时间:2018-7-13 17:50:33>跟律师谈谈<

7月10日,房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查处一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件,一名贝宁共和国女子竟在房县“打黑工”。

7月10日,房县公安局人工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对辖区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时,发现县城一珠宝店有外国人就业。

民警随后查询档案,发现该外籍女人无任何就业手续,却已在珠宝店就业半个月。民警当即将该外籍女人及珠宝店负责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查,该女子来自贝宁共和国,因房县男子何某在贝宁共和国务工时与该国女子安娜相爱结婚,今年四月将其带回房县居住。期间,其家人将未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的情况下,介绍其在房县务工。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规定,依法对非常就业的安娜处以罚款处罚。同时,给予介绍和聘用其非法就业的刘某、戢某处以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针对非法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非法居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外国人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非法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以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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