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博沣”)非法集资案有了新进展,裁判文书网近期公示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原湖南博沣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招,在其任职两年期间,参与公司8个产品项目的发行运作,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约5.24亿元,一审获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湖南博沣于2011年4月登记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是蔡建民,实际控制人为蔡建民的儿子邓民权。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湖南博沣在未经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长沙市、益阳市等地的一国有大行的各网点营业大厅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许诺高息回报,向来银行办理业务的不特定人员推荐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并以湖南博沣名义与投资群众签订委托认购合同,约定投资人投入资金委托湖南博沣认购和持有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投资人在合同签订后将相应资金转入湖南博沣相关账户内,藉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任职期间,周招明知湖南博沣不具有相应资质,仍按照要求与信托公司及银行对接,参与该公司8个产品项目的发行运作。经鉴定,周招参与的湖南博沣的产品项目共计吸收资金约5.24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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