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公司副总到拆迁小区“搬”走49块砖 被判刑一年

公司副总到拆迁小区“搬”走49块砖 被判刑一年

时间:2018-8-21 10:47:03>跟律师谈谈<

    名人故居具有独有的特色和风格,积淀了浓厚的地域文化和风土人情,不少人也喜欢去名人故居感受一波文化韵味。

    然而,杭州萧山一公司副总却因为到海宁盐官陈邦彦故居“探寻宝藏”涉嫌盗窃罪!原来,他这一次寻宝,直接搬走了名人故居的“地砖”。

    8月17日上午,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阿强(化名),49岁,是萧山一家有限公司的副总。去年9月,他和同事到海宁盐官镇附近拆迁小区逛逛,看到有一座古老的房子。走进一看发现,古宅虽老旧,但地砖很整齐好看,颇有古朴之风。由于他平时喜欢古玩,看到这地砖有些年头,于是想要把地砖搬回自家公司砌个花台。说干就干,9月6日晚上,阿强联系了公司的驾驶员和四个工人,谎称“盐官那边拆迁房里有些砖头要搬”。当晚他们把古宅里的49块地砖“搬”回了萧山公司的车棚里。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2017年10月13日,阿强被海宁公安刑事拘留。今年6月,海宁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强伙同其他5名工人(另行处理)驾驶客货两用汽车,从杭州萧山至海宁盐官镇南门直街陈邦彦故居围墙外,被告人以溜门等手段进去故居(春辉堂),撬盗地面铺设的青砖(清地砖)49块,并将赃物从海宁转移至萧山公司停车棚内藏匿。

    经浙江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鉴定,被盗青砖(清地砖)为一般文物,经海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青砖(清地砖)价值人民币245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文物,价值245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7日上午,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 律师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公司副总到拆迁小区“”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