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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大学生遭遇“套路贷” 借9千要还14万

时间:2018-8-23 19:26:58>跟律师谈谈<

大学生遭遇"套路贷",债务莫名升级,被讨债团伙拍裸照威胁、强奸和非法拘禁。8月23日上午,芙蓉区法院对一起涉"套路贷"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谢司晨等4名被告人因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法庭审理查明:周利(另案处理)等人在铁通小区某房间内开了一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公司,采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索债,构成恶势力犯罪。

2017年7月30日,被害人龚某某因创业借款后无力偿还,被周利等人诱骗借贷,几经虚增转单平账,债务越欠越高,从之前欠款 9000元到32000元,被迫向被告人谢司晨借高利贷归还周利欠款。之后又被诱骗以拍摄裸照为抵押,签下了一张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金额为145000元的欠条,口头约定借款60000元,保证金80000元,违约金5000元。谢司晨扣除18000元的月利息及1000元家访费后,将41000元给了龚某某。之后其中32000元被用于归还周利欠款。2017年8月3日,谢司晨在长沙县星冠酒店1305房间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强行与龚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7年9月18日、19日,被害人曾回香、胡林分别因不能按时归还周利债务,在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速八酒店8417房间内被周利等人限制人身自由,2017年9月20日被公安干警解救。

法庭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谢司晨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旅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张龙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邓海兵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套路贷"的实质是以借贷之名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之实的骗局,必须严加防范。首先,借款一定要选择大型、正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如银行、知名互联网平台等,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其次,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知晓借款的金额、利息、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签订合同后,要自行保管合同文件。再次,要保留好能够清晰反映借款、还款金额、利息等借贷关系内容的证据和凭证,包括往来信息的微信、短信、QQ等,一旦发现可能遭遇"套路贷",就要及时报警求助,同时告知家人、朋友,避免发生危险。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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