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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男子拖欠女儿抚养费 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抵账

时间:2018-12-24 17:26:34>跟律师谈谈<

近日,来凤县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小红与被执行人田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田某系小红生父,法院判决田某支付抚养费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田某并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田某一直找借口拖延履行义务。经查控未发现田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拓宽查控思路,从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入手,通过查询发现田某的公积金账户有3.8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包含在规定的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内。执行法官当即奔赴来凤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本案扣划公积金的所有材料,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对执行款给予了扣划办理,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电话告知申请人母亲领取执行款,其连声道谢,对来凤县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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