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创业,不少人选择互联网。可有些不法分子以“淘宝代运营”为幌子,实施“发布广告、推销服务、欺骗收款、虚假运营、继续诈骗”的五步忽悠法,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昨天,瓯海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诈骗金额300多万元的网络诈骗案。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王某组织“龙创公司”员工唐某等人,以淘宝代运营名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有针对性的投放虚假广告,然后采用专门的话术对那些不熟悉电商经营或是急需电商经营配套服务的被害人实施诈骗,引诱其购买服务套餐,并且通过“假拍”“刷单”等方式造成交易假象,让被害人误以为店铺产生真实订单,进一步引诱被害人购买升级套餐,以诈骗更多钱财。截至2016年11月8日,王某组织龙创公司销售人员共计骗取人民币3134767元。
公诉人:“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形式责任。”
昨天,瓯海法院当庭作出宣判,王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万元。唐某、梅某、吕某某、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不等,罚金6000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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