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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优惠政策来了!这几类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时间:2018-10-25 10:12:02>跟律师谈谈<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温州已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实施办法》,针对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出台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三)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者;

(四)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

(五)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首席技师”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

(六)正高级职称人才或博士学位的各类人才;

(七)民营企业内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各类人才。

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缴存住房公积金:

1、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工外,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也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中国籍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的(是指办理退休后仍在工作或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在职工作),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提取住房公积金:

1、高层次人才无房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高层次人才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起的24个月内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3、调离本市时,可申请转移或全额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办法》提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温州市区、各县(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贷款最高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申请贷款。而其他类别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可贷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申请贷款。与此同时,在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还将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受理和发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辟了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提供便捷窗口,优先办理各项业务。并设立服务专员,负责高层次人才政策咨询、服务预约,提供全程优质便捷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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