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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想让我自己离职,无故减少我的工资算违法吗?我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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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3-9-25 11:45:14

公司按照政府规定给我涨底薪,但是却把我的津贴减少了,我是去年十二月份签的合同,工资是底薪1500和津贴300综合1800。现在是底薪1530和津贴270综合还是1800。公司这样算违法吗?我可以申请离职并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吗?公司还强制给我调动部门,我不同意公司就不让我上班,让我去培训室五天八小时。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无故减少工资是违法的,既然工作待遇已经确定就不能单方改变,虽然变动后的工资总数额没变,但是你的津贴少了,如果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底薪不得低于一定数额,公司就不得在提高底薪的同时降低津贴或其他福利,这是变相逃避法定义务的行为。另外,没有经你同意不能随意调换工作岗位,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因此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最低工资规定》将企业给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中的特定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之外,企业在法定或约定情况下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总额在剔除了这些项目之后必须大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在扣除这些项目之后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按照约定而非最低工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扣除之后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则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畴:(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法律对最低工资通过立法予以规定,是为劳动关系当事人就薪酬的协商设定一条底线,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劳动者为企业提供的劳动和创造的经济价值及收益等各种情况制定合理的、公平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以期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工资支付的流程为:(1)确定工资支付的项目及工资总额。根据企业的薪酬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及工资包含的项目;(2)按照周期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考勤记录,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及劳动者的休假期间及其他非提供正常劳动的期间;(3)根据薪酬制度、考勤休假制度及劳动者在一个劳动周期内的考勤记录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在支付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在支付工资的过程中,企业有以下义务:第一,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第二,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也可以由劳动者授权的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有委托证明。第三,企业应及时支付工资。企业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如果工资按年结算,则应按月预付,到期结算。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期支付工资。工资如果按月支付,必须确定支付日期。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期满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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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最低工资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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