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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沭阳城管局长被实名举报 官方发布调查结果

时间:2018-10-25 17:20:05>跟律师谈谈<

沭阳城管局长史建军遭利群股份董事会秘书张兵实名举报一事,有了最新的进展,23日晚间,沭阳官方发布通报称,史建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城管局局长,向企业建议参考设计方案,以及言语措辞不当引起服务对象不满,造成负面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此外,利群时代超市存在“一店多招”“多层多招”等问题,希望其能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早日开业。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张兵再次发文表明个人的认识和意见,并称举报信中几点的疑问并未消除。

城管局长遭实名举报“违法执政”

10月19日上午,利群股份董事会秘书张兵向宿迁市、沭阳县两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委实名举报沭阳县城管局长史建军“违法执政”。

张兵是以“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宿迁区域开业筹备负责人”名义实名举报的。他在举报信中称,2018年5月,利群正式收购韩国乐天华东区72家门店,其中原乐天玛特沭阳一店(现更名为利群时代超市沭阳人民中路店,以下简称“一店”)位于沭阳县人民中路69号,建筑面积3.9万平米,已于8月29日开业。

举报信称,该店在筹备过程中,得到沭阳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但沭阳城管局长史建军仍多次刁难,不予办理商场门头字号的安装,直至开业前一天才勉强把一部分企业LOGO设置到位,现场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声称“局长就不让你们施工。”

举报信反映,近期,沭阳二店将于11月1日开业,在申报沭阳二店(以下简称“二店”)将原“乐天玛特”门头更换为“利群时代”门头的过程中,沭阳县城管局长史建军以一店至今没有亮化为理由,对二店的合理申请再次刁难不审批,并派人24小时看守不允许施工。举报信同时称,“沭阳城管局长史建军给我们推荐的某单位出具的‘亮化方案’,需耗资200余万元,逼我们必须做!”

当天下午,沭阳官方发布通报称,此事引起沭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迅速安排对举报中反映的安装方案进行重新审核,尽快给予答复。沭阳县纪委、监委已同步介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将会及时予以公布。

官方通报调查结果:超市存在“一店多招”等问题,局长因措辞不当被诫勉谈话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沭阳县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史局长上午没来上班,关于实名举报一事,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一切以调查为准。记者拨通了史建军的电话,在电话中,史建军表示“不方便说”。他随后给记者发来短信, “谢谢您的关心!此事组织上正在调查,调查结束相关情况会及时公布。谢谢!”

在利群时代超市一店门前,记者看到,一楼上方的外墙装饰板上“利群时代”四个黄色大字,下面是四个字的英文字母,右下侧是“沭阳店”三个黄色字,超市门前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停放着一排电瓶车、三轮车等,不时可见市民出入超市。由于是白天,看不出店面的亮化效果。

在利群时代超市二店门前,记者看到,一楼外侧几乎全被花格塑料布遮挡着,从敞开着的一侧,可以看到有工人正在脚手架上施工。遮挡着的塑料布中间开着一个门,还可以看到门头上写着“乐天玛特”的字样。

23日晚间,沭阳官方再次发布通报,城管局长史建军因向企业建议参考设计方案,以及言语不当造成负面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与诫勉谈话处理。此外,利群时代超市存在“一店多招”“多层多招”等问题,希望其能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早日开业。

通报称,经对利群时代超市二店店招标牌设计方案进行重新审核,发现其存在“一店多招”“多层多招”等问题,在墙体立面上设计了4个店招标牌,违反了《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第3.2.3条关于“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不得‘一店多招’设置”的规定;其正在安装钢架结构门厅及挑檐,经住建(规划)部门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内进行构筑的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未事先报审,属于违法建设。上述问题及整改建议已以书面形式反馈二店。同时,我县与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宿迁区域开业筹备负责人张兵积极沟通,希望共同促进二店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早日开业。

经沭阳县纪委、监委调查,利群时代超一店负责人与史建军沟通店招标牌和亮化设计方案时,史建军建议其参考邻近超市设计方案。随后,利群时代超市组织人员参照建议设计方案进行评估,预计资金约200万元。史建军虽未推荐具体设计单位,但其建议给企业造成误解。

通报称,史建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城管局局长,向企业建议参考设计方案,以及言语措辞不当引起服务对象不满,造成负面影响,县纪委决定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举报人称对通报结果“保留个人意见”

10月24日上午,对于沭阳官方的通报,举报人张兵在接受扬子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举报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超市能顺利开业,“其它的,都不重要。”

关于举报信的内容,张兵表示,会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信中涉及的每一句话都是我跟直接当事人第一时间反复确认的。为了两个店的门头,我已经努力了几个月了。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张兵说,筹备两个店开业期间,他大多数时间都在现场,负责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和史局长沟通协调的是店总经理。

此外,张兵还扬子晚报记者发来了一份《对沭阳通报内容的个人意见》。张兵表示,在前期跟城管局史局长多次沟通过程中,一直将门头及字号作为统一方案汇报,史局长的答复始终是一店不亮化,二店不用谈,并无“违建”之说。他认为,利群时代申报方案符合《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标准,增加的雨棚属门头字号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对市容市貌有明显提升作用,也可以为市民提供临时避雨遮阳空间,防止高空坠物,符合上述要求。

就“一店多招”问题,张兵认为,利群集团店招是一套企业形象,墙体含有“利群集团”logo,“利群时代”店招,“某某路店”店名,利群集团旗下一百余家企业在全国各地一直按该方案实施。

对于违建认定,张兵表示,他希望有沭阳关部门明示依据的法律条文,坚持执法、执政一贯性的原则,避免选择执法、刁难执法。

张兵说,这个回复只是表明他个人的认识和意见,他不想影响结果,“这个事基本结束了。二店方案我们跟政府协调优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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