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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解疑、抚恤金该谁所有

时间:2014-9-27 15:37:44>跟律师谈谈<

  在线律师解疑:李某和系青海省兴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离休员工,育有三子两女,离休后回到老家莒县,一直与小

 

儿子李某军一起居住生活,期间立有遗言一份,称其死后的抚恤金归小儿子李某军所有。2012年1月7日,

 

李某和因病去世。李某和去世后,扣减丧葬费,单位发放逝世抚恤金276724元。此刻,其妻和爸爸妈妈均

 

已去世。对于该笔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五个子女发生争执,长女李某玲、长子李某山、次子李某肖、次女

 

李某云一起将李某军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分配该笔抚恤金。

   在线律师解疑: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逝世抚恤金产生于死者逝世后,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不属于遗产。李某

 

和无权以遗言的形式处分该笔抚恤金,应由李某玲、李某山、李某肖、李某云及李某军一起所有。逝世抚

 

恤金原则上应均等切割,考虑到李某和离休后同李某军一起一起生活,其尽奉养义务较多的实践,李某军

 

可适当多分,分配比例按李某军占25%,李某玲、李某山、李某肖、李某云各占18.75%为宜。法院遂判决,

 

李某和的逝世抚恤金276724元,李某玲、李某山、李某肖、李某云各分得51885.75元,李某军分得69181

 

元。李某军不服,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月13日,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线律师解疑: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具有慰劳和经济抵偿性质的费用,抚恤金的给付对象为死

 

者家属,故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照死者生前的意愿进行处置,亦不能根据继承法的规则进行分配。

 

本案中,李某和的遗言是否排除了李某玲、李某山、李某肖、李某云的继承权,并不影响他们对抚恤金的

 

请求权。对抚恤金的分配,可根据死者近亲属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一起生活的严密程度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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