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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区通报一起吸毒贩毒案件 3人获刑

时间:2018-11-14 18:33:31>跟律师谈谈<

0.4克海洛因在4人手中流转一圈——有人贩卖、有人购买、有人吸食、有人容留他人吸食,所到之处,皆是罪行。昨日,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案情。

0.4克毒品多次转手

今年7月17日,彭某明(另案处理)毒瘾上来了,便打电话找被告人程某利联系购买毒品。程某利无固定职业,因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在“瘾君子”圈里有一定知名度。

不过,这次程某利手头没有毒品,于是就打电话给54岁的李大妈购买毒品。李大妈住在开福区富雅坪小区,也是一名吸毒者,曾多次被强制戒毒,并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却死性不改。

但当时李大妈也没有毒品,不过有利可图的事,她是不会放过的。她翻出一个自称“周健”(另案处理)的“毒友”的手机号,联系了对方,终于找到了毒品。李大妈从“周健”处以250元的价格购买了0.4克海洛因,并从中分出0.1克海洛因,然后以300元的价格将0.3克海洛因卖给程某利。

程某利拿到0.3克海洛因后,按之前的约定,以350元的价格卖给彭某明,并从中获取了0.1克左右海洛因的“酬劳”。

7小时内注射毒品3次

买到海洛因后,彭某明和朋友张某疯狂地吸食起来。两人“中毒”多年,普通的吞食已经无法满足其毒瘾,他们采取的是危险性最大的静脉注射。

据法院查明,7月17日12时许、13时许、19时许,短短7个小时内,被告人张某3次容留彭某明在其小车上一起采用注射的方式吸食海洛因。在此期间,张某还开了车,也就是说毒驾。

不仅如此,两人还没忘了继续筹集毒资。7月17日下午,彭某明与张某相约一起盗窃,后盗走一辆停在波隆立交桥下停车场的三轮摩托车,销赃后张某分得600元、彭某明分得1000元。

3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7月18日下午,民警将程某利抓获。在程某利的配合下,警方将李大妈抓获。随后,被告人张某在马王堆汽配城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彭某明。

11月12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程某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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