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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7岁女生遭网友强奸 还被打耳光、持木棒威胁

时间:2018-12-8 20:01:53>跟律师谈谈<

在遭遇打耳光威胁后,17岁的林某遭遇了强奸。对方是她此前在APP 上认识的网友唐某志,地点就在唐某志的大伯家中。

就在林某遭遇强奸前一个月,唐某志还多次以不同的网络聊天帐号向同一未成年网友频频骗钱。

日前,邵阳武冈法院以唐某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唐某志绰号"冰冰",今年22岁。2018年5月20日18时许,唐某志通过网络APP认识了被害人林某,随后唐某志以"陈某"的假名与林某相互加为网络好友,并将林某约至武冈市水浸坪,见面后唐某志将林某带至位于水浸坪乡的大伯家,在二楼的房间内,唐某志采取打耳光、持木棒并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4月1日至6日,唐某志利用网络虚构"朋友遇到困难,需要借钱"的事实,多次对17岁的曾某实施诈骗,其中以"我们×回忆"网络帐号骗取了曾某5550元,以"钟某"帐号骗了曾某500元,共计骗取6050元。

案发后,唐某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了曾某经济损失60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唐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某志犯强奸罪、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志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唐某志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志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志携带凶器实施强奸,强奸、诈骗对象均系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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