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与人发生经济纠纷,为了要钱,爬到当事人所经营砖厂的烟囱上,扬言不解决问题将往下跳。因扰乱单位秩序,男子被大通湖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1月30日上午9时许,益阳大通湖公安分局河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农乐垸村一砖厂的烟囱上准备自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情绪激动地往烟囱顶部爬去。经过了解得知,该男子叫彭某某,是沅江市四季红镇人,因与该砖厂老板的经济纠纷,以跳烟囱相要挟来解决问题。民警一边劝阻,一边召集医务人员及消防官兵前往救援。
"消防车一来,我就往下跳!"看到消防车的到来,彭某某情绪更加激动。由于现场救援环境复杂,消防官兵无法铺设救生气垫,民警继续对男子进行劝说。大通湖公安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志云,党组成员张军赶到现场进行救援调度,并协调河坝镇、四季红镇相关镇领导就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通过3个多小时的"谈判",彭某某同意从烟囱上下来,安全返回地面。
彭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砖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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