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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一男子醉驾被查 被查后身份令人意外

时间:2018-12-15 15:55:48>跟律师谈谈<

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荆州竟有一名教练饮酒后开着教练车到处跑!

近日,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三中队在周末午间酒驾整治中,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教练车的「酒教练」。

当日13时30分,该大队三中队民警将周末午间整治警力分为3个小组,在小北门、西门、新北门设置卡点,开展酒驾整治。13时58分,民警在荆州古城西门瓮城内截获一辆号牌为「鄂D14XX学」的小型教练车。

该驾驶员罗某满口酒气,民警将其带下车,罗某开始称只喝了点啤酒,民警通过浓烈的酒气判断:「这可不是啤酒的味道」。

在进行呼气测试时,罗某不配合正常呼气,民警指导其需连续缓缓吹气5秒,驾驶人罗某用手指数着数才完成测试,结果显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6.4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因罗某涉嫌醉驾,民警对其抽取血液进一步检验固定证据。

经查,驾驶员罗某是荆州某驾校的教练员,其所驾驶的「鄂D14XX学」小车是该驾校的教练车。

民警了解到罗某平时爱喝酒,自认为是老司机熟悉交警设卡规律,一直没被查到过,周末一时大意进入古城瓮城内进退不得,看到民警就知道完了。

交管部门提醒,教练车的性质是营运车,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处罚力度比驾驶普通车辆更加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0元罚款,还需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吊销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驾驶证、禁驾10年、终生禁驾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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