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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男子为发泄怨气放火烧家 被判刑二年六个月

时间:2018-12-22 19:28:49>跟律师谈谈<

因感觉生活事事不如意,半斤白酒下肚的他,竟然想到一把火烧了自己家来发泄心中的怨气。近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提起公诉,朱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朱某在2009-2017年间,曾三次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被法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的他认为自己这几年屡次被判刑,“什么事情也没搞好”,妻子还跟自己闹离婚,简直是事事不顺。

2018年6月6日,心情烦闷的朱某一个人喝了半斤白酒,酒后的午夜,他躺在床上难以入睡。望着发白的天花板,看着空荡荡的家,想起自己的糟心事,朱某越想越难受,越想越极端:这个家自己一个人住也没有意思,干脆一把火烧了!

于是他从床上起身,开始行动。为了避免爆炸造成太大损失,他提前将家里两个液化气坛抱到小区院子。随后,他将家里的棉被、棉布沙发用打火机点燃,等火烧起来之后,自己则跑到院子“观看”大火一步步将自己的家吞没。十几分钟后,火势越来越大,火苗窜至二楼,害怕的朱某拨打了火警电话。接着自己跑去二楼、三楼喊邻居们逃跑,却无人应答,楼道的浓烟呛得朱某只好又回到院子。好在警察和消防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

经鉴定,火灾烧毁朱某家沙发、电视、冰箱等物品,损失共计21351元;烧毁朱某楼上邻居家玻璃、空调等物品,损失3108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检方意见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因家庭矛盾而烦心,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但为发泄怨气而放火焚烧公私财物,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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