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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交警处理一起共享汽车事故时牵出“案中案”

时间:2019-3-3 17:42:52>跟律师谈谈<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毒驾更是错上加错。近日,雁峰区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共享汽车事故案件时,查出驾驶员不仅无证,还是一名吸毒者。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此案居然还牵扯出一起抢劫案。

2月25日,雁峰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衡阳市中心医院地段发现一起交警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发现两台受损车辆停在路边,而伤者及“驾驶员”已被送到衡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民警处理好现场后,立即赶往医院展开调查。

在医院,民警对自称是“驾驶员”的易某进行酒精测试及抽血送检,当询问易某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时,民警发现其面色慌张,对于询问的细节问题均无法准确回答,凭着多年的经验,民警认为其中必有隐情,于是将易某带回雁峰区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雁峰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长魏爱国告诉记者,此次事故中,肇事车辆为一台车牌号码为湘A0U5xx的共享汽车,而通过对易某身份信息核实,发现“驾驶员”易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满十八周岁,在他的手机上还发现几条疑似毒品交易的微信消息。”

意识到案情的严重性,民警将案件移交事故中队办案组进行调查。在案件调查的初期,无论民警如何询问,易某都始终坚称自己是事故发生时机动车的”驾驶员“,于是办案人员从侧面出击,询问其车上的同车人员,易某在毫无心理防备下,说出两个名为唐某及”阿毛“的同乘人员。民警立刻通知其二人到案配合调查,为防止串供,二人到案后,民警迅速将其分开进行调查取证,于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刚刚到案的唐某居然也声称自己是机动车驾驶员。

随后,在办案民警的强劲攻势下,当事人道出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2019年2月25日凌晨,盛某向朋友陆某致电,以陆某的名义租借一辆共享汽车驾驶,而陆某在明知盛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通过平台操作,用自己的驾驶证,在平台注册并租借一辆共享汽车给盛某使用。当日,盛某便驾驶共享汽车搭载易某、唐某等五人,行驶至衡阳市中心医院地段时与一辆的士车相撞,造成的士车司机受伤。

随后,民警对四人进行毒品检测,均检测出毒品成分,即吸食K粉,盛某更是存在毒驾及无证驾驶等行为,民警通过调查还发现,乘车人易某及同伙于前几日在衡阳市天池酒吧对面实施抢劫,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目前,案件已移交雁峰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雁峰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随着“共享汽车”的迅速普及,虽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快捷,但新事物的诞生还是需要和社会实际情况不断的磨合、相适应。在需责令有关商家完善软件系统优化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汽车驾驶员,熟读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说“不 !”。更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同时家庭监护人也应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思想价值观的教育和引导,才能真正的维护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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