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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犯罪团伙七人获刑 涉抢劫、强制猥亵受害人

时间:2019-3-26 22:38:24>跟律师谈谈<

今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方龙、张红生、曾子彦、叶卫、李明、潘先堂、牟成云抢劫案,张红生、叶卫强制猥亵他人案,七人均获刑。其中被告人方龙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子彦、叶卫、张红生、方龙、李明、潘先堂、牟成云等七人先后通过互联网相识,商量通过盗窃、抢劫、绑架等非法手段搞钱。他们陆续准备了菜刀、水果刀、绳子等工具,并到广东、广西、四川、湖南、江西等地踩点,伺机作案。之后,曾子彦出资购买了一台二手面包车作为作案工具,并给了被告人叶卫等人几千元作生活费后回到老家,期间一直与方龙、叶卫等人通过手机保持联系。后被告人方龙、张红生、叶卫、李明驾驶这台面包车又到了广东省乐昌市、湖南省长沙市等地寻找作案目标,均未成功。

2018年2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方龙、张红生、叶卫、李明、潘先堂、牟成云6人驾驶套牌面包车,在株洲市天元区某停车场内,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小车刮擦。趁被害人下车查看之际,6人持刀、电棒将车上两名被害人劫持,然后用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控制被害人,共抢得被害人手机、手表、现金共计约人民币234400元。期间,张红生、叶卫对其中一名女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龙、张红生、曾子彦、叶卫、李明、潘先堂、牟成云持刀具,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红生、叶卫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制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宣判

根据案件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七名被告人的犯罪危害程度,法官当庭宣判:

对被告人方龙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被告人张红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对被告人曾子彦等4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

对被告人叶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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