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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闪婚生子后被净身出户,渣男打了张"15元"的 欠条!

时间:2019-4-25 15:58:23>跟律师谈谈<

戴云与前夫王小华于2002年相识,2003年底诞下一子,“快餐式”的同居婚姻总是开始的热烈,结束的也快,孩子的到来对于仍有房贷、车贷、人债的他们来说,增添了不少负担,日益增多的争吵,最终让这个本就脆弱的“玻璃家庭”走向破裂。

2004年3月,戴、王两人至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指出:

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及其他债务均归王小华承担,夫妻两人的名下财产也归王小华享有,但王小华需在十年之内(截至2013年底)给付戴云房屋分割款10万元。

此后10年,戴云并没有等到王小华需给付的10万元的房屋分割款,但由于拖欠时间较长,王小华向戴云出具一份连本带利的借条,承诺再拖延几年,共计给付本息15万元,对此,戴云欣然接受,并在一张带有“15”字样的借条上签字按手印。但几年之后,戴云依旧没有等到欠款,无奈之下,只能以民间借贷纠纷将王小华诉上法庭。

2019年3月5日在审理过程中,让人大跌眼镜的事发生了:证据借条上载明被告王小华今向原告戴云借款15元!原告亦无法提供新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经三门法院合理传唤,拒不到庭,致使法庭难以查清事实,最终以证据不足,原告申请撤诉、重新补充证据结案。

“怎么会这样?明明是15万元!”直至法庭上才发现借条上所写确实为15元的戴云不可置信,当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律师咨询提醒

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在出具借条时,借贷双方要注意借条的时间、金额、名字等,切不可马虎大意,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借条无法证明,尽量保留银行转账凭证等作为辅证,如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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