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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小车打着双闪违停路边 被判赔10万

时间:2019-5-17 20:33:35>跟律师谈谈<

小车临时停在路边,打着双闪,其后而来的摩托车为了避让该车撞上了行人,导致行人受伤。多次协商无效后,伤者将摩托车驾驶员、小车驾驶员及其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决了该案,摩托车驾驶员需赔偿12万多元,小车保险公司赔偿10万多元,此外,伤者未来所需全髋置换手术费还需他们承担。民警提醒,即使没有直接接触,但由于违停引发的交通事故,违停车辆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打着双闪违停路边被判赔10万

2018年5月25日晚上7点多,湘潭人彭东骑着一台摩托车由湘乡市往湘潭市区方向开去,他一路靠道路右侧行驶,当开到湘潭市雨湖区的交叉路口,前方几十米停着一台打着双闪的小车。彭东只得往路中间开去,没想到此时行人贺方正好横过马路,彭东来不及刹车,将贺方撞倒。

贺方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花去不菲的医疗费用,且医生建议未来15年左右还需做全髋置换手术,预计需要10多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中,彭东承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陈强承担次要责任,而行人贺方无责任。

事发后,由于摩托车没有购买保险,彭东垫付了两万多元医疗费用,而陈强及其保险公司坚称自己没责任,拒绝赔偿。贺方将两人及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东骑着摩托车一直沿着道路右侧行驶,直到遇上陈强违停的小车才变道向前,从而撞上行人,小车违停且开双闪灯影响了摩托车的正常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据此,法院采信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而贺方今后所需的手术费用由于将在十多年后产生,考虑到贺方今后的身体状况、物价等因素,贺方可以在实际费用产生后再行起诉。

据此,法院判决彭东赔偿12万多元,小车投保保险公司赔偿10万多元。

没接触也可能为交通事故担责

记者了解到,此前岳阳湘阴县法院也审理一起违停车辆需担责的交通事故。法院一审判决违停车辆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伤者各项损失20.6万元。

2017年10月6日,何某开着小车载着邵某沿湘阴县文星镇先锋路北往南行驶,他在开车途中,与一台逆向停靠在路边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小车上的两人受伤,两车受损。事后,邵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和货车车主吴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邵某无责任。由于赔偿问题没能协商一致,邵某将吴某及货车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湘阴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吴某的车辆虽处于静止状态,但吴某路边临时逆向停车的行为属于违法停车,其违法停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民警介绍,在交通事故中,有一类事故被称为“无接触型交通事故”,即使没有接触,当事人也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这个定义,民警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时,有没有接触对责任划分影响不大,而行为人本身有没有违法、有没有过错是关键。因此,驾驶员在停靠车辆时,应选择允许停车区域,不能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及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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