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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关于公司注册的几个问题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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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公司运作]
发表时间:2013-12-4 9:28:05

我和朋友打算开个公司.朋友叫我拿房产证注册公司(房产是我和我妹妹各一半的,一个人一个房本)我想请问:1、共有房产能否注册公司?是普通住宅的商铺房。2、如果公司有什么问题了,比如欠债等是否会牵连到我的房产?另外还有其他什么规定?此房产只作为注册地,不作为出资怎么写合同?我是股东还是此公司的法人?

律师解答
[江苏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企业法务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公司的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商用写字楼或者商住两用房,不过有些地方经小区居委会同意的住宅也可以注册公司,跟房屋所有权人有几个无关,所以共有房屋当然可以注册;二、公司注册地址与公司资产是两回事,但如果公司注册地址或者经营场所属股东所有的,应该在股东协议中说明,只做公司注册或者经营用,不将其投资入股,避免争议;三、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你做法定代表人,当然可以,无论股东还是非股东都可以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真实,要么是产权房或是租赁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一)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证明: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母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四)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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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公司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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