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上家在利用手机发布虚假招嫖信息进行诈骗,男子郑某仍为上家提供收款二维码,帮助诈骗分子收取、转移赃款,并从中收取5%到10%不等的手续费。
6月4日,郑某被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警官,我来报案,我网上招嫖被诈骗了!”2018年8月31日深夜,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荷花派出所接到26岁男子吴某的报警。
经查,当晚10点50分,吴某在衢州市区某宾馆开了房间后,和一个陌生的微信添加者谈好一笔嫖娼业务。
但吴某根据对方微信提供的付款二维码付款后,对方以没有写明支付备注为由让其第二次进行支付。结果,吴某在短时间内先后向对方共计支付了5460元。之后,吴某发现自己被骗,于是立即报了警。
而无独有偶,2018年8月22日,男子方某在温州苍南也通过同样的方式预实施不法嫖娼行为,在向陌生的微信添加者支付了5941.5元后,方某才发觉自己被骗。
警方在对这几起同类案件进行侦查后,锁定了提供微信支付二维码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最终,民警将35岁的外省籍男子郑某抓获。
据郑某交代称,2018年3月,他因厂里做工时腰部受伤无奈在家休养,为应对房租等开销,他利用多部手机号注册了多个微信号,并组建微信群为每个微信号增加微信好友,等每个微信号有一定活跃度后,再以每个50到6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需要的人。
因为认识的微信好友多,2018年6月,郑某接到了一项给微信好友提供收款二维码的业务。当月,郑某就以此得到2万元多元的收入。根据与上家的约定,郑某在收取5%的手续费后,将钱款如数汇给了上家。
可是到了7月份,郑某发现经常有人在微信上留言“给我退钱”“你是骗子”等信息,他这才知道上家是利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以提供卖淫服务为诱饵实施诈骗。
郑某和上家多次表示想终止该项合作后,但是上家给其开出每次手续费增加到10%的条件后,郑某在利益面前妥协了,并且还加大了对该二维码的维护力度,直至其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柯城法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他人诈骗提供收款、转账等帮助行为,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属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逐作出上诉判决。
郑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而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郑某已将8226元诈骗款退赔给被害人,并缴纳了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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