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随州一恶势力团伙主犯周小义带领多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潜逃十年终落网。今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涉恶犯罪团伙首犯周小义,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人出庭指控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周小义与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周小义等人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活动一起,致一人死亡;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五起,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三起,致使多人不同程度轻伤、重伤,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恶势力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08年10月,主犯周小义带领多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后逃亡,其余参与者先后到案并被依法判刑。
近日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有力指控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环节,关于该案是否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否应当对其适用死刑成为焦点问题,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论证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该案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小义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周小义作为故意杀人犯罪的邀约者和主要持械行凶者之一,犯下命案逃逸十年后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拒不认罪避重就轻混淆视听,对被害人亲属也无悔罪诚意,不具备任何从轻处罚情节,针对其犯罪手段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一审认定该案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周小义以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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