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因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这两名车主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因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这两名车主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时间:2019-7-10 19:08:34>跟律师谈谈<

“上海交警”APP中的“一键挪车”功能,让不少驾驶员受益良多,遇到车辆堵路、堵车时,能快捷方便地解决问题。可是,如果车主没有准确及时地更新联系方式,也就无法联系到车主了,那么这一功能也就形同虚设了。

有的驾驶员不把更新联系方式放在心上,认为这事儿不要紧,但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车主未更新联系方式被罚款

6月28日中午12时左右,静安交警在永和路万荣西路发现,一位持有A2驾照的出租车司机,没有办理变更联系方式的相关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不少驾驶人嫌麻烦,或者觉得联系方式更改是自己的事情,与他人无关,不需要再向公安部门报备变更。

无独有偶,7月3日晚7时许,宝山交警也在江杨北路、泰和路查到了一名同样未及时变更联系信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0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信息,民警对上述两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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