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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获刑死缓后离婚 房子判给成年后孩子

时间:2019-7-27 19:41:19>跟律师谈谈<

   男子贩毒被判死缓主动与妻子离婚,留下一套无产权和无购房合同的房子无法处置。法官在监狱内开庭,将房产判给成年后的孩子。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08年6月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夫妻感情一般。2009年10月孩子出生,但并未因此增进双方的感情,李某依旧长期不在家,导致感情基础更加脆弱。2013年6月,李某因贩毒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张某在知悉该情况后去探望李某,李某则主动要求与张某离婚。2019年7月1日,原告张某向未央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7月10日,主审法官童旭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及时与张某取得联系。通过与张某谈话,法官得知,二人已经同意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李某在未央区某小区有一套住房,现在房子由张某和孩子居住,待孩子成年后留给孩子。由于该房无产权证和购房合同,为了明确产权信息,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冒雨赶到李某家中,和其父母当面进行沟通。二老均表示,该房屋在原被告双方结婚前已经回迁和分配,现在儿子犯了罪,他们更应该善待儿媳和孙子,同意原被告对该房的处置意见。

  7月19日,在所有证据、资料准备充分的情况下,主审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一同赶往渭南监狱,安排这次开庭。庭审中,李某表示自己愿意离婚,房子由张某和孩子居住。待孩子成年后,房子归孩子所有,同时希望张某能够照顾好自己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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