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明明已经离婚了,但前夫因为与他人有民间借贷纠纷,前妻也被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两人婚内共有的房屋,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钱某与前妻于某2017年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婚内共有的房屋留给孩子不予分割。
2018年,钱某与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因钱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名下的房屋份额也不明确无法执行,于是债权人崔某将钱某和于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两人婚内共有的房屋,各占一半。
钱某和于某都表示反对,认为崔某并不是共有人,无权要求两人进行析产。即使要进行分割,于某认为自己首付款出资比例较高,应当占据较多的份额,但是男方钱某持相反意见,故也不同意均等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钱某与前妻于某婚内共有的房屋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不予分割,份额不明确。崔某的债权经法院判决已生效,后因钱某未能按期履行判决,崔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现钱某名下除了这套房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崔某只能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要求确认钱某在房屋中的份额。
松江法院认为,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崔某仅要求明确被执行人财产份额,于法有据。
后经法院调解,钱某和于某同意按照原告崔某起诉的比例对房屋进行均等分割,执行过程中于某筹措资金,向钱某支付折价款取得系争房屋的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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