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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水中添加罂粟粉 潜江一水饺店主被重罚判刑一年

时间:2019-8-31 19:27:40>跟律师谈谈<

近日,由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市法院判决的浩口镇“荆味水饺”餐饮店卤水中添加罂粟粉食品犯罪案件落下法槌。

2018年11月7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浩口镇“荆味水饺”餐饮店卤水蘸料进行抽样检验时,发现该店经营的卤水中含有罂粟粉、吗啡、可待因等非法添加物。

该店店主刘某交待,2018年7月,他在浩口农贸市场一农民手中购买了若干罂粟果及果梗,回店后将罂粟果和果梗加工成粉末,装入玻璃瓶中作为原料备用。2018年8月开始使用,直至案发,刘某在加工卤水的过程中将罂粟粉添加在卤锅中熬制卤水,用于制作卤菜,销售给顾客食用。刘某共销售添加罂粟粉的卤菜20000余元,获利2000元。

鉴于以上事实,刘某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日前,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终身禁止被告人刘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惩治不法行为。同时,请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共同监督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费维权请拨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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