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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话题

时间:2019-11-29 9:48:42>跟律师谈谈<

   最近两天,“家暴”成为了热点话题。

   恰逢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和《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四周年,先是美妆博主宇芽发布视频讲述自己恋爱一年五次被家暴的经历,后是演员蒋劲夫被爆出外籍新女友控诉蒋劲夫再次家暴:他是个暴力狂,威胁要杀我两次,甚至威胁要“杀”了她的新闻。

   尽管两起案件还在调查处置过程中,但是,家暴显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话题,远不是某些人理解的“床头打架床尾和”的家务事那么简单。

沦为沉默羔羊

   11月25日,在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天,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公开了网红博主自称被家暴

   宇芽在微博上公布的视频显示,今年8月21日,一名男子强行将其拖拽出电梯间。宇芽称,该男子是她的前男友沱沱。

   在视频中,宇芽详细述了自己多次遭遇家暴的过程。被强行拖拽出电梯是“第四次家暴”。宇芽也展示了第五次家暴的急诊病历。该病历称,患者“被他人打伤跌地疼痛,瘀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此后,警方介入调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机关调查后称,陈某(即沱沱)自2019年4月初至2019年8月底多次对何某某(即宇芽)实施拖拽、推搡、殴打等故意伤害违法行为(何某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另查明,陈某还有通过微信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

   宇芽的故事并非个例。在它背后,是一组残酷但真实的数据:

   2018年,有媒体援引全国妇联数据,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

   即便如此,还是有许多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理由无非是家丑不可外扬,觉得对方会改,认为这只是“床头打完床尾和”的家务事。

   全国首家反家暴女警官工作室的主持者之一的陈怡警官曾讲过的一个案例:

   “前段时间辖区里有对小夫妻吵架,男方动了手,女方报了案,最后双双被叫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民警问女方是否需要给男方出一份告诫书,女方犹豫了。当时两边的父母都在,女方还没有开口,女方的父母先开口了,‘这种事情还要闹到派出所?洋相都出尽了,我们的面子也都丢光了。’”

   但是沉默、不反抗,往往会让暴行延续下去,因为施暴者渐渐习惯了受害者的忍气吞声。

噩梦需要终结

   有一个说法,家暴只有0次和N次。但在湖北反家暴公益组织“万家无暴”发起人万飞看来,这句话是有前提的:没有外界的干预,家暴会持续地发生,但及早干预,结果却可能完全不同。

   “对于施暴者来说,几次暴力之后,他会形成经验,当他形成经验以后,他会认为打人是安全的。但是如果做了干预以后,它是有可能阻断的,我们接触的很多案例,咨询和服务后没有复发。所以说我们鼓励要早求助,越早越好。”万飞接受《人物》杂志采访时说。

   如何干预是最有效的呢?从岛叔的研究经验来看,尽快报警,让公权力介入,让警方发挥调查取证的能力,既保护受害人安全、也为暴力事件留下证据,避免口说无凭、施暴者肆无忌惮的结局。

   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别小瞧告诫书,它比单纯采取口头警戒更具震慑威力。有数据显示,口头教育后家暴的复发率超过10%,而告诫书只有1%多。

   原因很简单,告诫书白纸黑字地载明打人情境,触犯何种法律,再犯后果如何,成为证明家暴的有力证据。

如何防微杜渐

   不过,一个残酷的现实是,制止家庭暴力,警力总有鞭长莫及或判断失策的时候。

   “万家无暴”发起人万飞对《人物》杂志介绍过一个案例:在广东韶关,妻子被丈夫长期家暴,5月25日离婚,6月11日丈夫把妻子打死了。死者的妹妹说,在案件发生之前,她和她姐姐的朋友,打110打了4次,值班的警察认为风险不大,没有去。最终悲剧发生。

   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复杂性,民警在处置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管不管”、“什么时候管”和“管到什么程度”的执法困境,有些基层单位甚至还持有“能拖则拖”和“能推则推”的陈旧思维。

   于是,在寻求公权力无果之际,有些受害人选择以暴制暴。杀死丈夫,自己入狱,悲剧进一步蔓延。

   从这个角度讲,家暴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个体如何觉醒并及时求助的问题,它更是全社会如何织就一张保护网,救助身处困境的受害者们。

   这张网,该怎么织呢?眼下我们还在探索,但积极的变化已经显现。

   在2001年版的《婚姻法》中,警方出警必须以受害人的请求为前提,处置手段也只有劝阻、调解和制止,而相关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如今,公安机关在家暴治理体系的职能涵盖从预防到制止,从出具告诫书到治安管理处罚再到刑事处罚,更加立体。

   此外,法院也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保护家暴受害人免受施害者接近。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已经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的是,近日吉林省签发了首例男性安全保护令,这些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受害者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责令施暴者迁出受害人的住所。

   最近,宇芽也因前男友沱沱的暴行,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沱沱也被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并罚款。对此,宇芽今日在微博上对警方表示感谢。

   只是行政拘留20日之后,沱沱能否改过自新,或许就是人性和法制双重的难题了。

   毕竟在反家暴领域学者看来,人身保护令存在执行方式不具体、执行与预防相断裂的考验;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时,举证标准往往难以把握;此外,刑事保护令在《反家暴法》中缺位,也为强制保护受害人安全留下了缺口。因此,以上种种都是立法可以改进的空间。

   “家暴”二字,虽短小却极沉重,需要处置的智慧,更需要立即展开行动。如此,才能防止更多悲剧上演。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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