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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医生给人看病也是非法行医

时间:2015-1-28 9:56:54>跟律师谈谈<

只有医师资格证书,而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非法行医。1月7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行医案。年逾八旬的王兴忠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王兴忠是海安县某医院的西医,退休后一直居住在海安县城。2009年,因为拆迁,他与老伴搬到了距离海安县城不远的老家常住。周围邻居听说老医生回到家乡了,纷纷上门问诊。起先,王兴忠只是帮他人量血压、听心肺。后来,王兴忠开始给患者开药、打针、打点滴,并收取一定的诊疗费用,渐渐地形成了一处规模诊所。

2012年4月,海安县卫生局在对全县基层诊所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王兴忠的诊所涉嫌非法行医,遂责令他停止执业活动,并处罚款1000元。被处罚之后,王兴忠和老伴去外地居住了一段时间,回家后因怀念以往他人登门求医问诊的热闹景象,又将诊所重新开张。2013年4月,海安县卫生局再次给予他罚款1000元,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2014年6月,王兴忠的诊所再次“卷土重来”。

2014年11月10日,海安县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将王兴忠非法行医的材料交给了海安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海安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15日将王兴忠涉嫌非法行医案移送审查起诉。

讯问中,王兴忠反复表示:自己有着多年的行医经验,而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治疗一些头疼脑热的小毛病根本不在话下,用自己的能力为邻居们治病,怎么还触犯法律了?

检察官说法:专业的医疗活动,尤其是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风险较大,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也比较大,因此开办医疗机构,应当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许可手续,否则就是非法行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刑法第336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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