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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可撤销监护权

时间:2015-2-6 14:07:44>跟律师谈谈<

要撤销对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更要探索与建立常态持久的后续关怀机制,以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最好的保障

2月4日,随着法槌的重重落下,11岁的小玲(化名),这个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总算彻底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全国第一例司法实践

11岁的小玲,其遭遇之悲惨,令人心痛不已——母亲对其不管不顾,父亲对其性侵,这样的命运,的确是不能承受之重。2月4日,这名不幸的女孩,终于赢来了命运的转机:她的亲生父母,被撤销了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公众对这样的判决,无疑是支持的,否则,小玲在其父母的监护下,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当然,公众更大的希冀还在于,剥夺小玲父母的监护权,应是让其过上正常生活的良好开端。

这是国内第一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案例,是对沉睡的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的一种唤醒。众所周知,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都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只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如今在四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意见并出现第一个相关判例之后,这个沉睡的规定得以真正唤醒,无疑是法治进步的写照,也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与标杆意义。

但是,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后,一个问题便来了:如何给小玲提供持续的关怀与关爱?当前采取的方法,是将小玲寄养在一直给予其关爱的张女士家里,民政部门每个月提供700元的救助金。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11岁的小玲受教育程度很低,这就注定了要给小玲提供更多的后续关怀。而这,不仅需要热心的张女士帮忙,更需要民政部门的更多作为。毕竟,小玲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吃饱穿暖,更有教育、成长、发展等诸多因素。

事实上,在帮助未成年人成长方面,民政部门似乎没有很多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自己摸着石头过河。类似小玲一般的小孩,其实并不少。曾有研究机构做过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12月20日,根据全国20个省份的数据推算,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8万人(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这就是说,在全国有几十万的孩子,即便有父母,其父母要么没能力监护,要么没尽到监护义务,这些孩子同样需要一个契机,来迎接新的正常生活。

毕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无数家庭的家事,更是关乎国家未来的国事。要撤销对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更要探索与建立常态持久的后续关怀机制,以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最好的保障。那不妨以小玲事件为契机,树立起一个可供后来者借鉴的范本。

7种情形可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监护人凡具有上述7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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